“汤兰兰案”原审被告申诉被驳回,黑龙江高法称各项申诉理由均不成立

新华社报道,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天驳回了此前备受关注的“汤兰兰案”原审被告汤继海、万秀玲(分别为汤兰兰父母)等人以被诬陷和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的再审申诉。

法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成立。

今年 1 月 30 日,澎湃新闻发表了调查报道《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 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指 2008 年 10 月初,当时 14 岁的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龙镇警方举报,称其从 7 岁起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当月底,汤兰兰家所在村庄 16 人在三天内被捕,其中包括她的 8 名亲属。此后,汤兰兰的爷爷在 45 天后“大量咳血”死于看守所,奶奶被取保候审,小叔、表哥在被羁押近一年后,转为监视居住。

2012 年,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包括汤兰兰的父母在内的 11 人获刑,罪名包括强奸罪、嫖宿幼女罪,以及她父母的强迫卖淫罪。其中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 10 人获刑 5 至 15 年不等。其中两人为零口供定罪,其中一人拒绝减刑,坚持申诉。自案发以来,涉案的 10 个家庭不断申诉。

《新京报》2月4日发布的视频调查报道中整理的汤兰兰被告名单 

澎湃的报道指出案件的诸多疑点,包括定罪依据基本全为证言,多名嫌疑人曾当庭翻供并称受到刑讯逼供,爷爷在拘留期间的死亡,报案人证言相互矛盾,有利于辩方的关键录音在庭审中未被允许播放,以及两张同一天出具的 B 超报告对同一人怀孕与否的结论截然相反等等。

根据这篇报道,2017 年 6 月,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出狱,发现汤兰兰已经改名迁户,试图找到汤兰兰,“还原当年事态”。报道查询到了汤兰兰如今的户籍信息,进入社区寻找却查无此人。报道在结尾发问:“而汤玉(汤兰兰)去哪了呢?”

《南方周末》先于澎湃新闻采写了报道,但是稿子未能出街,记者于1月19日将其发表于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其中指出了案件更多的疑点,包括当年法院采用了与本案无关的同监舍人员的证言。但是稿子发出后不久即被删除,未能获得澎湃新闻报道同样的影响力。

在澎湃新闻的报道刊出后的第二天,《新京报》刊发了评论《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强调澎湃新闻报道中的案件疑点,并同样呼吁找到汤兰兰,通过她求得案件争相。不想这两篇报道和评论引起了网络声讨狂潮。大量网络言论的关注点不在案件疑点,而是谴责媒体泄露受害人字迹、当前户籍地址等个人信息,可能对性侵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或对报道表现出的倾向性表达不满,一些人甚至对记者和评论作者展开人身攻击。与此同时也有大量声音呼吁该案重新进入司法渠道,还原事实真相。

2 月 1 日,五大连池市政法委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关于案情的回应,其中一个小标题为”刑满后个别涉案人员违法情况”,称汤兰兰母亲在出狱后与他人“串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同时称今年 1 月底在龙镇抓获的两名嫖娼人员正是当年汤案涉案人员,似是为了证明他们本性如此。《新京报》随后发表评论称“企图翻案”说不符合法治要求。

2 月 4 日,《新京报》发布了视频调查,采访了当年被作为证人的同监舍人员,其中一人否认做过证,另一人称在提审中被要求在写好的材料上签字作证,条件是可在对自己的判决中得到从轻处罚。视频还公布了当年法庭未予采信的汤兰兰向其小姑索要一万元,不然就让小姑父和小叔“进去”的录音。

今年 2 月 7 日,黑龙江省高院曾通过微博公告正对“汤兰兰案”囚犯汤继海等 10 人不服已生效判决的申诉进行审查。

在此期间,各路针锋相对的舆论声浪持续高亢,其中自媒体大号站在保护“ 性侵受害人”立场对指出案件疑点的传统公共媒体的强力抨击尤其令人瞩目。

题图来自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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