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升级,重点网剧需要获准才能开拍

根据新发布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广电总局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做了调整。

系统升级后,增加了“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从 2 月 15 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在制作前,需要由制作机构登陆“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登记节目名称、题材类型、内容概要、制作预算等规划信息。

所谓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包含投资总额超过 500 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超过 100 万元的网络电影。按照这个标准来看,许多网剧都达到了重点的门槛,比如单集成本 300 万的《心理罪》和单集成本 500 万的《鬼吹灯之摸金符》等

《通知》规定,节目在播出之前,需要经历两次备案和两次公示,分别获得规划备案号和上线备案号:规划信息提交后,需经由国家和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后获得规划备案号并将备案号公示,才可以进行拍摄。拍摄制作完成后,制作机构需在备案系统中登记节目相关信息并报送成片,经过广电行政部门审批获得上线备案号并公示后,才可以进行播放、推广以及招商等活动。

也就是说,重点网络影视剧的审查标准和电影从此一致——电影在立项阶段和拍完都需要进行送审。重点网络影视剧申报备案的主体则由之前的视频平台改为制作机构(片方)自行备案。

事实上,在 2017 年 7 月,爱奇艺就曾发布消息称,所有的网络大电影都必须经过“两次备案”(规划备案和上线备案)才能上线。广电总局 2016 年底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原创视听节目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时,也提出网络大电影在创作规划阶段需通过“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但当时的执行力度并不大,只需要成片出来之后上线前进行备案,拿到节目备案号即可上线。

《通知》中提到,在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完成后的送审过程中,制作机构要提供的信息包括拟播出的平台、实际投资、演员片酬等。而要求提供片酬信息,或许与广电总局控制天价片酬的态度有关。

对于电视剧网络剧,广电总局要求,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成本配置比例行业自律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 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 70%。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 40% 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所属协会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视情况依法采取暂停直至永久取消剧目播出、制作资质等处罚措施。

题图来自:豆瓣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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