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来,精神科医生(精神病学家)和心理咨询师(临床心理学家)的关系会有哪些变化吗?

随着精神卫生事业在我国快速发展,医学体系的精神医学、心理治疗,以及各种机构和社会上的心理咨询,既充满活力,又有一些混乱的情况。目前,从事心理治疗/咨询的人员包括精神科医师、心理学专业毕业者、社会工作者,以及人数达百万之众的心理咨询师。甚至还有一部分人没有专业受训背景,仅通过自学或参加一些课程就自称“心理老师”、“心理专家”。面对心理健康服务这个庞杂的“市场”,从业人员的多样化是必需的,现在很有必要对不同背景的专业人员的资质、能力、质量控制、伦理操守,以及他们之间的分工合作模式提出对策来。

以下是一些突出的现象:

1)一些本该得到正规医学专业帮助的求助者,受到了不规范的“心理治疗/咨询”的负面影响。比如,曾屡次发生重度抑郁发作、有严重自杀观念和倾向的患者,在精神科医生开具了正规的抗抑郁药后,被社会心理机构的咨询师劝告不要服用抗抑郁药,从而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例。很多心理咨询师没有受到充足的专业培训,尤其普遍缺乏对精神病学知识的起码了解,以致误以为心理问题都是可以通过非药物治疗治愈。

2)精神科医师与心理治疗/咨询从业者之间相互不理解、鄙视、敌对和不合作态度。许多心理咨询从业者认为精神科医师只会开药,不关注求助者发病的社会-心理因素。这种看法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因为我国的精神病学确实是生物医学模式还有很大的影响力。但不被人知的情况是,精神科医师人数较少,而患者太多,其中很多是重性精神障碍,所以他们日常临床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既无精力关注来访者生物学层面之外的心理需要,又对某些心理从业者藐视医学、违反伦理的行为(包括以“心理医生”自居)深恶痛绝。所以,在目前国内的一些医疗机构和社会机构中,精神科医师和心理咨询师的合作极少。

不过,一些人士和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开发了一些探索性合作模式,比如邀请专业精神科医师在网站及APP中开展精神科评估和医学咨询服务,起到一定作用。同时,一些精神科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或精神科的二级专科临床心理科)也在开展临床心理的工作,由有心理治疗受训背景的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开展心理治疗业务。然而,与国内医疗结构庞大的生物学取向的精神实践量,以及社会上遍地开花、鱼龙混杂的“心理咨询”活动相比,这种整合了精神医学和心理治疗的整合式心身医学模式,目前在国内开展得依然非常不理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对心理治疗、评估和干预的职责权限、设置等做了原则的规定,对心理治疗、心理咨询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精神科医师与心理咨询师的合作模式及业务范围依然十分有限。

在未来,两者的关系可以参考以下模式:

1)受训背景方面,精神科医师理应有较充分的心理治疗培训,均需要接受一定时数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培训。培训的目的不在于放弃其所擅长的生物学治疗和医学评估,而是是自己兼备必要的心理学视角。同时心理咨询师也须接受精神医学培训及见习;

2)两者在共同处理求助者临床问题方面应该加强合作。精神医学评估作为心理咨询的必要模块,每位求助者至少有一次评估机会。同时将心理治疗变为精神科患者治疗的必要模块,每位患者也至少有一次接受较详细的心理访谈的机会,后续是否需要更多访谈视患者具体情况而定;

3)在面对符合精神科诊断标准的患者治疗中,以精神科医师的评估和治疗方案为主,心理治疗为辅。而在不符合诊断标准非患者人群中,以心理咨询为主,精神科医师的干预为辅;

4)社会科普和宣传上,精神科医生要放下身段,虚心向心理咨询界学习,用丰富多样的方式,如知乎平台及微信、微博等公众媒体、自媒体宣传推广精神医学。

总的来说,精神科医生、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是精神卫生工作和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战友,要学会互相学习、包容、欣赏、支持和协作。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赵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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