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给马蓉,陈世锋这类人打官司的律师?

司法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在刑事领域多数可能涉及剥夺人的自由和生命,自由和生命是人最宝贵的两样东西,更应慎重,明明知道会被舆论所围攻,还是选择为坏人辩护,意义在于:

1.为了合理和公正

判决注重两个方面:逻辑性和公正性。

  • 关于逻辑性,司法判决使用的是三段论式的逻辑形式。除首部、尾部,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认定事实、法律理由、判决主文三大部分,采用逻辑推理,即认定事实是小前提,法律理由是大前提,判决主文是结论。
  • 关于公正性,一份优秀的判决书,它的裁断结果肯定是理性的、公正的。如果不公正,即便推理再严谨,都毫无价值,公正性更像判决书的灵魂。

公检法单方的逻辑体现的是嫌疑人入罪,如果没有律师为「马蓉、陈世峰这类人」辩护,反而更像是一种专制,司法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因为不再公正。

2.让嫌疑人心服口服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违反了法律,多数是不符合道德要求。会为人所诟病,认为是「坏人」。轻微犯罪和严重犯罪无非是程度问题。

大部分普通人是不懂法律,如果单由公检法来定罪量刑,无人从专业角度为自己辩解,「坏人」并不认可判决的公正。

而律师穷尽辩护,多角度,各种可能性为自己说尽脱罪/罪轻的辩护意见,仍然判决有罪/重罪,此时「坏人」更心服口服。

3.减少冤假错案

现在不是「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的反革命时代,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更何况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和自由。历史上的冤假错案率虽然不高,但是不可忽视其存在,错误的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和自由是何其不公。

暴民的审判太过盲目,更多的体现的是道德层面,而非上升到「事实+法律」的理性层面。如果没有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在审判中去质疑本身就存在疑问的检方证据,冤假错案率就会变得更高。在最终判决前,每一个失足的人都仅仅是嫌疑人。

律师本身也是一个吃曝光度的职业,默默无闻闷声发大财的律师几乎没有。既然选择了曝光在舆论之下,享受山顶的风光,自然需要忍受山顶的寒风。

只要从法律上尽自己所能,为「嫌疑人」辩护,总会被大部分理性的人所认可。不过,大部分律师心理素质都很强,一般不会受大家影响,因为不论观点优劣,每个庭审遇到的都是反对声音,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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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吴声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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