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定要事先申明一点:单纯从法律上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这句话没有任何依据,避免大家指责我造谣。
但从离婚实务上说,确实普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现象。
吴姗(化名)和叶凡(化名)是大学同学,后来一步步发展成为恋人、夫妻。婚后二年,吴姗生下一个儿子,从此以后,一家三口过上了其乐融融的日子。
婚后第三年,叶凡在主职之外,开始自己捣腾起一些生意,赚点外快。渐渐的,由于要兼顾两头,叶凡变得越来越忙碌,因此出现聚少离多的现象。
但令人费解的是,叶凡的生意一直都不怎么赚钱,他经常向吴姗开口要钱。
刚开始,吴姗没太在意,做生意肯定有赚有亏,就这样持续资助了几年,依然不见好转。
事情的变化发生在婚后第七年,吴姗在一次非常偶然的机会发现,叶凡早已从原来的公司辞职。并且,从他前同事口中得知,他还交了一个“女朋友”,并且已经“名正言顺”开始同居。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
吴姗没办法接受背叛,于是提出离婚,要求叶凡回来处理离婚事宜。刚开始,叶凡答应得很爽快。既然感情破裂,那就离婚吧。但没过多久,他就反悔了,请求吴姗原谅他,希望再给一次机会。
因为有情感洁癖,无论叶凡如何示弱,吴姗执意要离婚,叶凡干脆拉黑吴姗所有的联系方式,并采取了“鸵鸟战术”,不正面应对。
从法律上说,不论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还是由谁直接抚养孩子的问题,都不会因为由谁提出离婚就对其不利。
但也不得不考虑,提出离婚一方往往更迫切地希望早日离婚以此获得解脱。这时候,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逃避解决问题,就无法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相较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有三个非常典型的缺点:
(1)更耗时。对方可以使用拖延战术,理想情况下可以把离婚的时间延长至2年之久,甚至更久。拖延的方式各样,比如搬离原住所致使法院传票无法送达、恶意提起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等。凡此种种,目的就是为了拖延时间,至于目的为何,可能是真的不想离婚,也可能是使用拖延战术,以此逼迫对方在孩子抚养问题,或者财产分割上作出让步。
(2)经济成本更高。诉讼离婚要求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一方)预先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当夫妻共同财产的体量庞大时,预交的诉讼费用是一笔不菲的开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更损耗精力。诉讼离婚往往意味着双方协议离婚失败,矛盾不可调和,关系陷入僵局。此时,对方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可能会假意争夺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可能会用尽各种诉讼手段;更有甚者,可能会扬言“鱼死网破、同归于尽”等方式。显然,想要灵活地应付这些,不脱一层皮是不可能的。
此时,想要回归到协议离婚的解决路径上时,又面临不小的阻碍。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但这些,对于“仇深似海”的男女双方来说,真可谓是难度重重。所以实务中,为了换取对方的“自愿”,“花钱买时间,花钱买自由”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难道不能从侧面印证“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吗?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潘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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