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是很奇妙的,每天我们都能听到一些新奇陌生的词汇。抄袭听起来太负面,我们可以改叫「融梗」,似乎是一种新奇的文学手法;暴力听起来很可怕,我们可以叫「霸凌」,带上了几分中二魂;大爷听起来太土味,我们可以叫做「父系亲属」,瞬间高端了起来。
但你大爷,始终还是你大爷。
一言:暴力催收在当前法律实务中是如何定性的,有可能作为黑恶势力被予以制裁吗?
上周,杭州警方对51信用卡有限公司委托外包催收公司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开展调查。 @一言 在回答中,列举了种种不当催收行为所可能涉及的罪名:
1、非法拘禁罪,不还钱不让你走,给我在宾馆待着借钱,借来钱了你再走。
2、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还钱是吧,先把你的奔驰车玻璃给砸了,给你长点记性。
3、强迫交易罪,不还钱是吧,你不是有公司吗,打个折卖给我,不卖,你问问我手里面的铁棒答应不。
4、寻衅滋事罪,不还钱是吧,天天去你公司堵你,让你公司没法办公,不行见到你给你一耳光…… 等等等等。
无论黑恶势力披上了多么时髦的外衣,互联网也好,金融也罢,透过现象看本质,凡是想用写在刑法里的办法赚钱,就有可能获得写在刑法里的制裁。
DoonnerDie:《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的一些细节
在对待法律概念的时候,我们不应望文生义过度脑补。例如,对于上周印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DoonnerDie 指出,不应用美式辩诉交易制度生搬硬套去理解:
在犯罪事实认定上,我国认罪认罚制度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美国诉辩交易制度中的案件却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认罪”上,我国认罪认罚关键是承认犯罪事实,具体罪名由司法机关准确评判,允许辩方提出异议;美国诉辩交易却可以仅承认罪名、不承认事实。
在罪名认定上,我国刑事案件的罪名认定(法律适用)必须准确无误;美国诉辩交易却可以承认轻罪,避免重罪。
类比,的确是帮助我们认知陌生事物的一种方法,但过度套用似是而非的概念,却可能陷入谬误,同时,如果没有必要,也不宜无端创设新概念。

例如,「融梗」这个概念,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中,都找不到存在感。然而这个网络亚文化词汇,却被当作法律概念进行讨论:
问题下,一位匿名用户指出:
在《少年的你》的情境下,引发争议的部分是“顶罪背锅”的情节,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应该先要解决这部分情节是思想还是表达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思想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法律保护的是具体的表达。思想「只有具体到一定程度,即文学作品的情节选择、结构安排、情节推进设计反映出作者独特的选择、判断、取舍,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融梗」这个似是而非的概念,无助于理解事物的法律性质。但在这一事件中,真正的争议或许不再法律层面。有太多的人把法律的下限当成上限,而忽略了更高一层的道德要求,这也是影视和网络文学行业所面临的问题。
《少年的你》,或许真能起到一丝普法的作用。除了引发著作权的讨论之外,也让更多人关注校园暴力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如获通过,能否对校园暴力发挥足够的阻遏作用?
10 月 26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明确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干预或矫治措施。
这一修订如获得通过,能够有效地将暴力赶出校园吗?我们拭目以待。但有一点,应当成为人们的共识:校园不是法外之地,不能让法律只适用于「社会」,而在校园中创设另一套秩序。非法限制自由、故意伤害,无论发生在社会上,还是发生在体育馆或者学校厕所,都是非法限制自由和故意伤害。
正如同,你大爷走到哪里,都始终是你大爷。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王瑞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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