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12周,老公突然提出离婚,怎么选择更好?

我是一名家事律师,经办过的离婚案件和接触过的离婚当事人比较多。针对你的描述,关于孩子是否要生下来,我觉得个人不便发表观点,这个应当遵从你自己的内心来决定。变了心的男人十头驴都拉不回来,更何况男方已经如此急迫,因此这个婚绝大概率都是要离的,所以我就结合这些年的办案经验,更多的谈谈怎么离,才能是对你和孩子更有利吧。

一、关于抚养费

抚养费虽然规定为是收入的20%-30%,但与此同时也有规定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等,因此法院判决基本上都是达不到7K这么高的,一般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由法官酌定。根据统计数据大连市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9928元,如男方收入不特别高的,法院会参照该数据判决则月抚养费在29928/12/2=1247元左右,高值可能不会超过2000元,当然男方自愿支付的不受此限制。

二、关于财产

财产虽然都是在双方同居期间购买也就是婚前购买,但因为你们同居十年,同居期间所购财产,并非当然就是按照普通婚前财产来认定归谁所有的,也就是说,并非房产登记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

如你所说,对方是掌握有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转账凭证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如若能够证明你们双方各自的出资额的,则房产、车辆按照你们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婚后还贷部分一人一半份额)。但如若你们同居多年,财产混同,虽然均有出资但不能证明各自出资数额的,财产原则上将按照一人一半来认定。

就你的两套房产和一车辆而言,因为不知道两套房产剩余的贷款情况,以下暂且都不考虑剩余贷款问题,直接按照现价值分析,你可将现价值扣除剩余贷款后进行分析。男方名下房产现价值70万,你名下房产现价值150万,车辆价值40万。如若你们同居期间财产混同,不能证明各自确切的出资数额的,也就是说总财产价值为260万,每人可分得约130万的财产,具体而言,一般是你取得名下房产,男方取得男方名下房产和车辆,若有差额再行补足。

三、我的建议

鉴于你现在尚在孕期,无工作无收入。因此,如若你有娘家支持提供住所的,可回娘家居住、养胎,一方面在生活上有人照应,另一方面可着手将你名下房产出售,因为只登记于你一人名下,且于婚前取得,出售的话是无须男方配合的。你可使用出售所得的款项用于你的日常开支以及之后的生产、育儿中。但对于这个的处理,必须要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防止男方知晓后采取激进行为等。在出售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日常生活等均应保留相应的消费凭证。

关于离婚事宜,因男方更为急迫,而你尚在孕期,如若生产,哺乳期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哺乳期后男方起诉你若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通常会判决不准予离婚,此时他须待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如此加上每次诉讼所需花费3-6个月时间(仅指一审,若一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一级法院的还须另加3-6个月),如此一来拖个两三年不在话下。但是对于必定要离的情况,除非迫不得已,否则我一般不建议当事人盲目拖延时间。因为浪费对方的时间也是浪费自己的时间,而且如若不是心态特别看得开,通常还要遭受情绪上的折磨。

因此,我建议在允许的情况下,将你名下房产出售,所得款项用于日常开支,即便有剩余的也不应留在自己账户上。另一方面搜集关于男方名下房产、车辆的出资证据等,如银行转账凭证,收入混同等。还有就是,男方如此迫切离婚,一般情况下很有可能是已经出轨甚至是出轨对象怀孕或急着结婚,此时亦要小心谨慎搜集证据,包括关注男方居住情况等。如若能够搜集到男方在孕期出轨的证据的,后续在离婚时亦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而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可继续与男方协商,在协商不成且上述均准备就绪的情况下,可在孩子生产之后再行离婚。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蔡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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