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下发关于美育工作的《意见》,公共艺术课程将必修

2019 年 4 月 11 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第二部分“高校美育工作的重点任务”得到更多关注,重点任务是指围绕高校普及艺术教育、专业艺术教育和艺术师范教育三个重点领域加强美育教学。

对于普通高校来说,学校需要加强普及性艺术教育。《意见》指出,各高校需要把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每位学生须修满学校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才能毕业。也就是说,公共艺术课程将成为必修课。此外,《意见》还希望高校开展艺术实践活动和加强艺术社团建设。

高校艺术教育并非最近才得到重视。早在 2006 年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中就在课程设置上做了详细规定。

当时《指导方案》要求,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 2 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对于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指导方案》的定义很明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这些课程的全面开展将先在教育部直属高校、211 和省属重点学校进行,其他学校将在 2-3 年内完成。

对比《指导方案》,本次的《意见》并没有给出详细的课程指导大纲。不过《意见》中也表示将修订《指导方案》,将会对公共艺术课程、教材进一步规范。

教育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现在印发《意见》考虑的一点是,目前高校美育工作与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也没有满足学生对艺术教育资源的期待。90 年代曾印发过加强高校艺术教育的意见,但现在的形势已发生了变化。

除了普通高校让艺术成为必修课之外,专业艺术教育则被要求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意见》鼓励和支持艺术类高校和综合性大学合作,希望专业性艺术人才文化素质和专业素养都达到更高要求。

《意见》最后强调,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实施细则。这次依旧是部属高校身先士卒,部属高校的实施细则须于 2019 年 9 月 1 日前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题图为拉斐尔《雅典学院》,来自 Wiki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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