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到现在一直在查文献,但总的来说,我对目前国内此类事件的后续处理持悲观态度。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禁止童工的法律体系,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和《义务教育法》等专门法律,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行政法规。
《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目前只查到北京市下发的相关通知,如下:
《办法》指出,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需要到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保障义务教育。
织里所在的浙江省,目前尚未查询到相关通知。
由此可见,在我国,如果要求孩子从事「文艺」相关的工作,需要满足:
- 用人单位应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北京市要求需经过相关劳保部门审批
那么,童模行业的拍摄工作至少应该:
- 禁止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在学校规定的上学时间进行拍摄——用以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其他省市也需效仿北京市早在2000年就发布的相关通知,制定并颁布相关规定
- 童模真的是文艺工作者吗?
以上是国家对「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事件中出现的「童模」,到底算不算文艺工作者呢?
从相关行业人士,以及打人者的微信朋友圈截图(如果属实)来看,这些孩子需要每天进行长达十几个小时的高强度劳动(不停地换衣服、穿衣服、摆造型、微笑),并没有创造出艺术作品,而是商业作品:供淘宝衣服卖家用于商品展示并引导销售的照片。
童工/童模现象的存在,多数是出自家庭的贫困。
在贫困面前,一切的道德戒律,甚至出发点很好的法律都显得苍白无力。
但也有少部分,只是出于父母的贪婪。
他们对金钱有无比的渴望,却没有赚钱的能力。而要填满欲望的沟壑,居然只需要让孩子「听话、服从、配合、干活」即可——只要通过打、骂等简单粗暴的控制手段即可——你说,他们会何从选择?
一名出色的童模,一年能赚取几十万,甚至远多于其家庭的总收入。让孩子直接投入日薪高达万元的童模工作,对家庭在经济上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 谁在虐待「童模」?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儿童虐待定义为:对儿童有义务抚养监管及操纵权的人做出的,足以对儿童的健康生存,生长发育及尊严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躯体和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以及进行经济性剥削。
显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如果其监护人未将童模所赚的钱用于童模自己,而是将其用于其他过分的家庭开支,那么,这种对童模进行经济学剥削的行为就属于虐待。
可惜的是,国内暂无相关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基本集中于强迫或强制劳动,以及从事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工作。
要重视的是,如果相关保护法律得不到落实,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很可能会让父母与雇主结成共谋,私下雇佣童工以逃避法律,从而使得童工/童模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状态,更加失去保障。
- 谁能保护「童模」?
目前,国内相关法律虽然规定了各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却没有规定不履行职责时的法律责任,因此,行政机关对于童工现象基本上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童工现象的泛滥。
来看看美国的做法。
1963年,美国联邦政府儿童局制定了《报告法范例》(Model Reporting Law),此后各州相继制定了受虐儿童举报法。
- 普通报告者: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地方执法机构或社会服务机构,例如儿童保护机构(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举报孩子受到虐待。
- 强制报告者:医生、教育者、虐待咨询的社会工作者、警察、商业摄影、制片等行业从业人员,因其职业技能和可能接触到的相关信息,均属被列入此类。
接到举报的社会服务机构,需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如果调查发现了相关的证据,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如果调查认为儿童当前有危险,可能将孩子从家庭中迁出,甚至安置到紧急保护机构(emergency protective custody),例如儿童庇护所;如果孩子很小,可能会被安置到事先批准的紧急收养家庭。
如果调查认为儿童当前没有危险,会留在家庭中,由社会服务机构会决定是否向法庭提起诉讼。如果不提起诉讼,则会要求父母签署家庭维护协议,并同意某些条件参加一些课程或计划。如果父母再接下来到6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内遵守协议,就不会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反如果孩子又被报告虐待,或父母违背了协议,孩子就会被迁出家庭,并向青少年法庭提出诉讼。
在美国,甚至还有专门的「儿童虐待评估医生」(Child Abuse Pediatrician)。
他们经过了特殊的培训,会评估孩子遭到了何种程度的虐待或忽略。当有孩子,被怀疑,受到虐待时,医务人员或调查机构会联系这些医生,要求他们提供帮助;法庭,警察,儿童保护机构或律师,也会要求他们,评估儿童的情况,并提供专家意见。
此外,第三方机构也参与其中。
1972年,美国预防虐待儿童协会在芝加哥成立,致力于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并在虐待儿童发生之前防止其发生。
国内的虐童案以及儿童权益的保护,最后一级的落实机构通常是妇联。
深圳宝安虐童案、南京高铁猥亵女童案等,最后都交由当地妇联处理。
然后,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现在,拍摄店铺已经和童模解约了,她的妈妈会不会将怒气撒到她身上,认为是她放篮子的动作将自己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并且影响后续的赚钱大业?
店铺口碑受损,会不会解雇或报复拍摄并公布踹人视频的人,并在未来严禁任何人对外泄露拍摄现场的任何内容?
我们都很担心她,但我们又能做什么?
- 家长是无助还是无能?
两者都有。
无助,是因为她不知道除了打骂威胁以外,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可以让孩子听话;
无能,是因为她已经将依附于女儿的劳动赚钱当做了自己的工作。在脚踹的视频里,你可以听见她说:「不要在我工作的时候惹我」。
让孩子在童年从此如此高强度的工作,其本质就是将孩子视为「摇钱树」和「赚钱工具」;但大多数人都会捧着、疼着「金主」——可惜,她认为自己有对孩子的「绝对控制权和所有权」,与此同时,她采取了完全无需动脑的方式,长期的言语和身体虐待,让孩子来服从自己。
女儿对她而言,不是一个独立的人,只是一个可以通过虐待来控制的生物,只是一个工具。
我写过很多打骂孩子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我也写过很多不打骂孩子就能解决问题的方法。
无疑,后者需要父母比前者付出更多的、更累的、持续的精力和脑力。
所以不论在哪里,「父母打人」的话题下都会有人说:打一下算什么?谁没有被打过?你小时候父母没打过你吗?我打我孩子,你管得着吗?
这次事件的本质问题,是童模产业的问题——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正是这个产业链上各级的利润,造就了今天这个行业里被虐待、被剥削、被节食、被逃课的大多数童模。
美国某著名童装品牌的店铺商品页面,几乎不使用童模,仅为衣服展示
国内某著名童装品牌的店铺商品页面,同样很少使用童模,大多数为衣服展示
相反,那些大量使用童模的童装,往往并非知名品牌,所以他们需要靠着孩子的颜值和展示来提升消费者购买欲。
那么,在童模产业中,我们想问:
当地政府的监管在哪里?
有没有根据国家要求制定相关的规定,并予以公布和实施?还是对经济税收来源的产业灰色地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学校的职责在哪里?
这些孩子是真的病假,还是被父母要求请假去拍摄?他们的义务教育是否得到了保障?
商业拍摄的底限在哪里?
开工时间是如何安排的?工作量是如何安排的?你们是金主,你们有权决定模特何时休息以及每天的工作量?还是你们也出于效率和成本的算计,忽略了孩子的承受能力?有没有对每件衣服进行清洗和消毒?织物上的游离甲醛及拍摄环境是否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影响?
当雪崩来临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参考文献
[1]陈晓云. 童工国际保护初论[J].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8(9):103-108.
[2]宋玥. 我国禁止童工的立法及其完善——从国际劳工标准的角度[J].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3(1):18-22.
[3] Mcmurtry R . Child Abuse and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M]// Child Abuse and Neglect: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Springer Netherlands, 1983.
[4] 胡巧绒. 美国儿童虐待法律保护体系介绍及对我国的启示[J].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1(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参考链接
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https://preventchildabuse.org/resource/public-policy/What is a Child Abuse Pediatrician?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Child maltreatment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Ceci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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