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的盘点,肯定少不了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堂事件。
法律领域盘点项目,不是我一个人的栏目,而是一群法律人共同维护的,因此我不会在这里进行揣测,也不会谈论什么是个人推崇的态度。我们一切都立足于有证据支持的已知事实:
1、的确有部分食材(粉条)发生霉变;
2、的确有证据表明,有人人为给食材染色,制造夸张的视觉效果,部分网上流传的事件相关图片是经过「手动 PS」的。
3、涉嫌给食材染色并拍照上传的当事人已经被警方控制,并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在接受调查。
至于寻衅滋事罪是什么,在现实中如何应用,有没有争议之处,多年前在知乎就有相关讨论:
在这起事件中,一些业内人士也在讨论,为什么事情会发生到如此不可收拾、一地鸡毛的程度,有没有办法纳入法律的轨道?有人对此表示悲观,认为集体诉讼不可行,但在过往的知乎讨论中, @倪修智 律师曾经提出,要辩证看待这个问题:集体诉讼的路并没有被完全堵死,虽然目前由律师鼓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做法不被提倡、惩罚性赔偿的缺失也让律师缺乏激励这么做,但律师行业仍需努力开拓新的业务,从不可能中看到可能性:
也许,选择诉讼的人多一点,选择聚众拦车、闯入仓库的人就会少一点,但前者仍在等待合适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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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两会顺利闭幕了,一些法律相关的提案仍在引发讨论,其中最容易撩拨情绪的词汇当时「人贩子」和「死刑」。
一位人大代表提出,应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起点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有的新闻标题将其写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最高调至死刑」。对此, @月姬魔夜 指出了其中可能误导公众之处:本来最高刑就是死刑,提案只不过是要加重最低刑而已,将下限从五年提高到十年。
而在立法的逻辑上,该回答将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绑架罪进行了对比,提出了一个思路:
人如果被绑架,那死的可能性极大;人如果被拐卖,活着的可能性极大……生命权高于一切,绑架罪中生命权受威胁的可能性高于拐卖罪,所以绑架罪的处罚自然也要更重。
这种横向对比,在讨论刑罚时非常必要:立法者应当判断法益受到侵害的严重程度,制定恰当的惩罚措施,否则,就可能导致「战斗力体系的混乱」(借用知乎评价动漫的一个说法)。这也说明,立法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需要进行综合权衡。
对于另一项引发热议的提案,唐家三少提出对网络文学作品的审核要求, @TEDCJK 补充了必要的法律背景:
如何看待唐家三少提出对网络文学作品的审核要求?网络文学作品需要怎样的标准有助于其发展?
对于提案的支持者来说,「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是一个看似有力的主张…然而这一主张犯了一个基本错误——网络文学其实早已有明文的审核规定。
在问题中,支持提案的一方认为,要让行业活下去、发展得更好,就必须进行规范化;而 @TEDCJK 则指出,规范其实一直都存在,《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在发挥作用。这也提醒我们,在决定发明轮子之前,要看一看是不是在做重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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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的另一重磅事件就是 315,看到热议问题已经通过话题索引的形式得到了梳理,在此就不重新发明轮子了:
问题得到曝光后,下一步自然是解决问题,这里有一份消费者维权建议可供参考:
这次 315,汽车行业从业者可能暗自松了一口气:虽然在这周爆出奥迪车主疑因有毒内饰患白血病事件,但今年并没有汽车企业被点名。
「奥迪白血病门」有诸多疑点,正如本期文章一开始提到的,我们应当立足于有证据支撑的事实。而对于车主来说,如果担心自己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读一下 @楚国公子海 的这篇文章,里面分析了奥迪车主在维权道路上面临的困难:
一是如何证明数年前购车时,涉案车辆内的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有害气体超标的事实?
二是如何证明涉案车辆内的空气质量超标,与白血病患者所遭受的身体损害事实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而这两点,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都绝非易事,建议在购车时就留个心眼,真到发现健康受损再取证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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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热议事件之外,上周知乎法律领域还沉淀了一些有价值的专业讨论。
埃航空难中,一名遇难者的微博受到了国民围观,也引发了法律人的讨论:对于发布到网上的信息,我们还有多大的控制力?我们是否可以选择避开刺眼的聚光灯?
对此, @丢失的鹿掌柜 为我们介绍了起源于欧盟的「被遗忘权」,也介绍了我国目前的立法趋势:
@一丁 同样擅长使用比较的眼光分析问题,这周,他分享了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见解,认为「对案例的总结与梳理并非是某个法系的专长」。我们的确也有必要开阔视野,避免先入为主地认为大陆法就是成文法,英美法就是判例法,这种二元对立的观点是不全面的。
最后, @Wric 和 @南希 两位对于律师工作和生活状态的分享也非常…催人泪下:
祝大家在新的一周仍然能保持发量,有效遏制脱发速度逐渐加快的趋势,我们下周见!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王瑞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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