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颁布专法,实际上同性恋依然可以用民法结婚

2 月 21 日中午 12 点左右,台湾“行政院”正式通过《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施行法》草案。

《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施行法》草案明订同性伴侣未来可以采用《民法》结婚,并拥有财产继承权、医疗权,也能有收养子女的义务,此外也必须跟《民法》规定的婚姻伴侣关系一样,遵守单一配偶的义务。

若以白话文来说,就是台湾”行政院”颁布了一个“专法”草案,但内容则是明订采用《民法》里的婚姻规定,更重要的是同性恋结婚的名称不是“伴侣”,而是实质婚姻关系,与异性恋的婚姻关系相同。

2 月 20 日,行政院院长苏贞昌一公布此草案,许多关心同性婚姻权益的人士都大感吃惊,因为这项法案显然在现阶段巧妙地避开台湾社会中反同、挺同阵营中难解的僵局。

随后,苏贞昌立刻在 facebook 发布视频向民众解释此法案的立意:

大家都知道,人类社会是不断进步的,以前穷人、女人、黑人都曾经被歧视很长的一段时间,连投票权都没有,现在都已经获得尊重,人人平等。过去我们一直以为性倾向只有异性相吸,误以为同性一定相斥,我们不了解同性恋,因为不了解而害怕,因为害怕而排斥,连我自己小的时候都曾经这样。现在医学证明,同性恋是天生的,是自然的,不是疾病,不会传染,也不可能因为教导而使异性恋者变成同性恋,更不可能因为治疗,而使同性恋者变成异性恋。

行政院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必须尊重公投结果,更必须遵守等同宪法效力的大法官会议解释,就是因为尊重公投结果,所以我们不修民法,民法婚姻夫妻之规定完整不动。因为大法官会议第 748 号解释已明白表示必须“使相同性别两人”获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所以,行政院在将提出的专法草案中平等保护同性之婚姻自由,又鉴于这段期间社会各方对于专法的名称各有坚持,多所争议,我们觉得整个社会实在不必多费力气于此,既然大家都必须遵守大法官会议的解释,行政院将提出专法的名称就叫“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施行法”,送请立法院审议。

台湾律师吕秋远也在 facebook 上分析此草案,他说这这项施行法“不满意但可以接受。……这项草案非常简单,大致上就是将异性婚姻拥有的权益完全给予同志。原则上只有一点不同,就是同志婚姻不得收养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子女。”

此外,一直以来都支持同性恋婚姻直接采用《民法》的“婚姻平权大平台”总召吕欣洁则回应“我们其实目前还没有看到版本细节,那这个细节到底是不是中间,还有更好可以修改的地方,但行政院长很努力地要往符合大法官释宪的这个方向去。”

至于反同阵营幸福盟法律总顾问曾品洁:“法案的名称外壳上,就是两边都不得罪,但是它的里子里,它还是用婚姻的形式,这个我们是觉得不妥啦,这个是违反广大主流民意的意旨。”

然而,草案释出不到 12 小时,苏贞昌的视频已经超过 70 万人次的观看,有法界人士在网上解析行政院的法案相当聪明,通过专法来与《民法》缔结“第二条关系”。

2017 年 5 月 24 日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针对同性婚姻是否违反当地宪法作出解释:台湾现行的《民法》不允许同性婚姻是违宪的。与此同时,大法官给了立法、行政机关两年的时间,让法律完善足以让同性恋享有婚姻权。若没在期限内订出法律,台湾的同性恋可以直接享用《民法》的权益。当时,这项解释被视为 LGBT 人权的一项重大胜利。

释宪案一出,反同阵营开始想尽办法希望可以走法律途径,让同性恋无法享有与异性恋相同的婚姻权。

2018 年 8 月 28 日,幸福盟带着 198 万份的连署书来到中选会门口,打算发起三项公投提案。理事长曾献莹在记者会中强调“这不是一场保守对抗潮流的战争,而是一场基本价值的抉择 ! ” 而就在幸福盟递交公投连署书没多久后,挺同方也策划发起“反制公投”作为应对手段。

2018 年 11 月 24 日公投结果出炉,反同方提出的公投“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同意票获得了 6,401,748,不同意票则为 4,072,471。

公投结果宣示了台湾必须立专法保障同性恋权益。尽管如此,反同方还是希望专法名称不该出现同性婚姻、同性伴侣之类的字眼。

在支持、反对声浪越来越激烈的同时,行政院以《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施行法》的名称先是避开了名称的争议,内文当中又将权益导向了《民法》的婚姻权。这是首部以释宪案为名的法案。不过,还是有挺同阵营希望未来再朝全面废除专法前进,直接享有《民法》权利。

目前《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施行法》草案将从行政院进入立法院审议,通过之后,将可以在今年 5 月 24 日正式生效。

也就是说,这一天将会有第一个合法的“同性恋婚姻”在亚洲诞生。

以下附上台湾婚姻平权的大事记:

1986年

同志运动先驱祁家威发表一份长达 8000 字的《对社会大众及同性恋者的恳切声明及呼吁》。

1996年

男同志许佑生与乌拉圭籍裔的男友 Gray 公开举行台湾首场同性婚礼。

1996年

“同志咨询热线” 成立。

2000年

祁家威具状声请同性婚姻释宪,未获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受理。

2004年

台湾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内容明订:“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别、性倾向、性别特质或性别认同等不同,而受到差别之待遇”。

2006年

时任立法委员萧美琴提出了《同性婚姻法》草案进入立法院。

2011年

男同志陈敬学、高治玮登记结婚遭到拒绝,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诉讼。

2013年

祁家威与男性伴侣到台北市万华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遭到拒绝,向内政部诉愿遭驳后,提起行政诉讼,经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2013年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将费时两年起草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送进立法院,这草案包含三个部分,其中婚姻平权(含同性婚姻)的草案进入了立法院的“一读”程序。

2016年

立法委员尤美女等人提出《民法》修正案,并案通过初审。

2016年12月

「婚姻平权大平台」与吕欣洁在世界人权日发起大型活动呼吁婚姻平权,现场聚集超过 25 万位民众参与。

2017年5月

大法官释字第 748号解释指现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属违宪。

2018年11月

台湾举行“九合一选举”以及公投,反同阵营所提出的三项公投获得胜利。

2019年2月

行政院长苏贞昌公布同性婚姻专法草案《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

题图来自 Barbarian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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