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集协下架 6609 首歌曲引起争议,把一首歌放进 KTV 需要几步?

6609 首歌曲在 KTV 被集体下架,因为它们在内地的版权问题没有解决。

10 月 22 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以下简称“音集协”)发布 “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涉诉歌曲的公告”,公布了 6609 首非音集协会员的音乐电视作品,通知各 KTV 设备和系统服务商(VOD)及各 KTV 经营者将这些歌曲删除。

从杨钰莹的《一片艳阳天》(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版本)到信乐团的《死了都要爱》(爱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版本)、从邓紫棋的《泡沫》(丰华唱片股份有限公司版本)再到后弦的《娃娃脸》(北京天浩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版本),它们的权利人均非音集协会员,也非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 “音著协”)的会员,并未授权给这两个协会使用其作品。

为降低卡拉 OK 经营场所的法律风险、促进合法作品的传播,音集协便统一下架 6609 首歌曲。据新京报统计,仅英皇娱乐(香港)有限公司被下架的歌曲就有 3813 首,占比近六成,Twins(381 首)、容祖儿(1020 首)、陈奕迅(154 首)都不能幸免。

部分下架歌曲。图片来自音集协文件截图

这么大规模的歌曲下架还是第一次,消息也跟着上了微博热搜。11 月 5 日,音集协对下架的操作进行了回复,称是依法行使集体管理职责,有助于市场的版权规范。这些被删除的歌曲 “大部分年代久远点击率不高,对 KTV 曲库的广泛性的基数影响有限”。

据音集协的公告,此次公布的 6000 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 “均非音集协会员,部分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公司已经陆续向 KTV 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即将提起侵权诉讼,KTV 经营者如果不予以删除,将面临着诉讼赔偿的风险,会给自己的经营带来损失。” 音集协认为 “本次通知删歌,既是依法行使集体管理职责,更是遵循司法判决,免除 KTV 经营者法律风险的预防措施,势在必行、不得不为。” 

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于 2008 年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同时也接受音著协委托,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起初,KTV 经营者只需向 VOD 厂商购买设备并支付少量的维护费,即可获得大量歌曲 ——VOD(Video on Demand)是点播系统,VOD 厂商会将用于卡拉 OK 伴唱使用的数万首音乐电视作品复制并存储在 VOD 点播系统的服务器中,消费者可在 KTV 中通过电脑终端、音响等硬件设备以及电脑点歌软件等在各个包房终端点歌播放。

但依照《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KTV 经营者使用歌曲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权利人的许可,且必须支付给权利人相应的报酬,之前的做法并不可取。

版权局认为,KTV 经营者及 VOD 厂商一对一地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会很混乱,因为作品的权利人很分散,卡拉 OK 经营者更加分散,加之卡拉 OK 经营者使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的量非常大,因此,对以卡拉 OK 经营方式使用的作品,最好的办法是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根据国家版权局 2006 年 1 号公告的内容,KTV 经营者要想获得歌曲,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就必须向中国音像协会缴纳著作权使用费,标准为 12 元 / 天 / 包房,收款方会将收缴的费用向权利人分配。

随后 KTV 行业出现质疑。上海文化娱乐协会表示坚决反对,认为“价格太高”;北京各家 KTV 也纷纷表示对收费标准 “无法接受”;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则发表声明公开抵制,并表示不会交纳这部分费用。

2008 年音集协挂牌成立,收款方便从代行的中国音像协会变为音集协,版权费用标准也根据地区进行了调整。音集协官网公布的 “关于 2018 年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公告” 显示,今年向 KTV 征收的费用标准沿用了去年的金额,各省市从 8 元 / 天 / 包房至 11 元 / 天 / 包房不等。

各省征收标准。图片来自音集协官网截图

最终音集协成为了实质上统一处理 KTV 版权的机构。目前已经加入音集协的版权方包括国际三大唱片公司环球、索尼、华纳,海外主要唱片公司滚石、福茂、华研、相信、杰威尔等,内地本土主要唱片公司中唱、太合、摩登天空、华谊、鸟人、正大等 300 余家中外音乐公司, 基本涵盖 80 年 90 年代的所有畅销歌。

因此,音集协其管理的作品在数量上有极大的代表性,其曲库中有 15 万首歌,覆盖了 KTV 市场绝大多数的份额。国内一家大型的 VOD 厂商负责人告诉《好奇心日报(www.qdaily.com)》,音集协是公司歌曲最主要的来源,厂商供应给 KTV 经营者的歌单列表中,有半数以上歌曲都由音集协授权。

音集协不仅歌曲量大,拥有的会员体量也很大。仅北京就有 2000 多家 KTV(地面店)是入会的会员,钱柜、温莎、唐朝、米乐星、欢唱、糖果等 KTV 都在其列,街头那些迷你 KTV 如使用歌曲,也要缴纳版权费用。 

只有这些入会 VOD 厂商和 KTV 经营者才有音集协颁发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可以实现合法经营。他们入会免费、退会自由,但需向音集协缴纳歌曲版权费。会员因使用音集协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将由音集协负责解决。

据音集协介绍,这次 6000 首歌曲下架,是因为音集协和合作 10 年之久的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合”)解约了。

2008 年 10 月,音集协开始委托天合集团执行收费,协会对收取的使用费进行管理和分配。但天合在业务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约行为,屏蔽了具体的收费情况,音集协 11 月 5 日解除了双方合约,天合集团所属的 7 家子公司由此同时退出音集协,下架的 6000 余首作品就基本都属于这几家公司的代理范围。 

还有一些歌曲的权利人认为,音集协分给权利人的钱太少,以版权为由打官司反而挣得多,不如退出协会,就去打官司。

因版权发生的纠纷。图片来自网页截图

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回应,音集协本身并非营利性组织,每年都是通过 KTV 经营者提供的点播数据,委托第三方统计公司进行加权平均后,按照点播量向经营者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后再支付给版权方,音集协只从中抽取 4% 的份额用于机构日常的基本运营。 

对北京视点、北京雷石、广州天王这些大型的 VOD 厂商(占市场份额 80%)来说,6000 首歌曲被删除确实并不会影响其唱片底量,他们的音乐库中有近 60 万首音乐。这些音乐中大部分是音集协授权的歌曲,另一部分是厂商和全球几百家唱片公司签合约签来的,第三部分就是他们自己合作的一些歌曲。

但对消费者来说,此次涉及的 6000 首歌一旦想唱,只能发现完全找不到。“KTV 肯定会有反应,因为有一些歌曲传唱度比较高,高频次,这个我觉得看怎么看吧,非这首歌不唱的可能性比较低,如果对歌曲较多的 VOD 厂商来说这个影响也没有很大,因为可以提供更流行的其他歌曲。” VOD 厂商负责人说。

音集协称这次的下架并不意味着彻底不能唱这些歌曲了。周亚平解释,即便是从音集协获得授权的 KTV,如果今后还想继续使用这些作品,也可以自行去与版权方沟通洽谈。对于 KTV 来说,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作品主要是 MV 而非歌曲,一首歌往往会有多个MV 版本,除了未获授权的特定版本,其他 MV 版本只要是有合法授权的,也无需下架。

根据一家 VOD 厂商的透露,歌单总成本要占到一家大型 VOD 厂商全年总成本的 20% — 30%。根据音集协发布的 “关于 2016 年度卡拉 ok 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的公告 ” 可知,2016 年,音集协的 KTV 版权费收入为 1.6446 亿元。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关于2016年度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的公告。图片来自音集协官网截图 

题图来自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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