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认为,因拒绝拿枪的宗教信仰而拒服兵役是无罪的

在实行“征兵制”的韩国,所有男性在年满 20 岁时若体检合格,需要入伍服现役。不同于“募兵制”的自愿立场,韩国“征兵制”下的《兵役法》可对拒绝服役者判处监禁。

不过,韩国大法院全员合议庭 11 月 1 日裁定,一位 2004 年拒绝入伍服现役的韩国男性吴胜宪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在 2004 年,吴胜宪曾因控违反《兵役法》被判处一年半的监禁。吴胜宪是宗教膜拜团体“耶和华见证人”的一名信徒,依据“拒绝拿枪”的宗教信仰而拒服兵役。

根据韩联社 11 月 1 日的报道,新判决的理由是,法庭认为,宗教信仰,即“良心自由”高于兵役义务这一“宪法法益”,刑事处罚过度限制良心自由或对其本质形成威胁。

良心拒服兵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在 1995 年被第一次正式得到官方认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 1995 年 3 月 8 日通过的 1995/83 决议曾声明,“履行军事服务的人员不应该排除其因为良心而拒绝军事服务的权利”。1998/77 决议进一步认为,已经在服兵役的人员也可以产生出良心的拒绝想法。不过,各国对联合国此项决议的态度不一。

韩国宪法法院的基本态度是,处罚“良心逃役者”本身并不违宪。此前,因为 28 名拒服兵役者以宪法保障思想自由为由,对《兵役法》提出上诉。韩国《兵役法》第 88 条第 1 款规定,在接到现役或社会服务要员入伍通知书后,入伍当天或召集日起三天内若无“正当理由”未报到者将被处以 3 年以下有期徒刑。韩联社 6 月 28 日的报道称,最终在裁定中, 9 名法官中 4 人认为符合宪法, 4 人认为违反宪法, 1 人驳回。这是宪法法院第四次对“良心逃役者”的处罚做出不违宪的裁定。

宪法法院认为,处罚条例旨在确保兵力资源和谋求公平的兵役负担,立法目的正当,以刑罚强制履行兵役的做法是为实现立法目的的合理手段。

但 6 月 28 日的判决被认为是“良心自由”在韩国引发重视的信号。宪法法院同时指出,在未规定以其他形式服役的情况下对“良心逃役者”进行处罚,侵犯良心自由,并要求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修订《兵役法》第 5 条,为良心逃役者制定其他服役方式。在此之前,该条例依然有效。但若该条例在规定时限内未得到修订,则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失去效力。

在包括德国、意大利在内的一些国家地区,替代服兵役制度允许拒服兵役者在公益机构中服务,替代兵役。韩国尚未有完善的替代服兵役制度,而且可能无法很快推行实施。

艺人和运动员在这件事上的特殊待遇一直受到争议。今年 9 月雅加达亚运会得奖运动员免兵役事件又引发激烈讨论,为了回应舆论,韩国国防部发言人崔贤洙 9 月 4 日在例行记者会上称,国防部正在研究文艺兵等多种替代服兵役制度。崔贤洙表示因服兵役人员在减少,国防部考虑分阶段缩减替代兵役人员或废除该制度。韩国民调机构 Realmeter 7 月 2 日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逾六成国民认为如果引进替代兵役制,服役时间应为普通服役人员的 1.5 倍到 2 倍。

对于因良心拒绝服役者来说,法律的态度正越来越包容。《法治周末报》援引的数据称,自 2004 年韩国首个出于良心拒服兵役无罪判决后,目前获判无罪的案例共有 42 件,其中 38 件是 2015 年 5 月后所做的判决,单在 2017 年就有 25 件。韩联社称,此次案件的无罪判决后,预计在审中的 227 件类似诉讼都将以被告胜诉告终。

不过,反对者依然不在少数。此次大法院的判决中,有 4 位法官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在社会规范和现实情况没有明显变化、无需更改现有法理的情况下,宣告拒服兵役无罪将引发混乱。他们批评,这一裁定可能给某些宗教开小灶,这超出良心自由的范畴。

其余的难题还包括,如何设立一套可用来评估某人是否有资格免服兵役(服替代役)的公正程序,以及,“良心拒服兵役者”的犯罪记录是否会被撤销。此前监禁记录曾导致他们出狱后在各方面处于劣势。

题图来自 豆瓣《比利林恩的中场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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