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兵说IPO:IPO审核案例中关于应收账款的十大关注要点(后附案例)
本周一共审核了八家IPO企业,六家通过,不论是通过的还是没有通过的企业,其中有三家企业对应收账款问题做了重点关注。通过关注最近的案例,我们发现IPO审核过程中对于应收账款的核查非常重视,甚至是提高到了一个全新的层次。小兵借着这个机会,结合其他案例的一些情况,总结了关于IPO审核过程中应收账款重点关注的十大要点。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金额持续增加,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是大幅增加。如果应收账款虽然金额增加但是能够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保持一致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理解的。反之,如果是在营业收入增加不大但是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环境、业务模式以及盈利质量都可能发生了重大变化。
2、应收账款账龄也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应收账款具有期间数和期末数的双重特征,那么应收账款在每一年都是滚动发生的,既有应收账款的收回也有增加。一般情况下,发行人的应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是相对安全的,也基本符合发行人的信用政策。如果一个发行人应收账款一年以内的占比在95以上,那么一般认为应收账款是健康的。反之,如果发行人一年以上甚至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大幅增加,那么一定说明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已经出现了问题,因为这些应收账款基本上都是超过了信用政策规定的期限的。
3、发行人将销售信用政策大幅放宽,从而也会导致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如果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大幅增加,背后的原因可能就是发行人为了促进销售改变了信用政策,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典型的“粉饰业绩”的情形。
4、应收账款的客户性质、信用情况、以前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恶意拖欠的情况。主要是通过核查这些信息,来判断发行人后续应收账款回收的可能性,如果通过历史经验应收账款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那么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也就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审慎。这个应该是比较常规的一个关注问题,大家在IPO审核案例中一般也会比较熟悉。在某些案例中,可能会存在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可比公司,而公司账龄长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那么这样的坏账政策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
6、是否存在需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坏账准备计提的情形。如果发行人的某个客户经营状况已经极度恶化,甚至有的已经全部停止经营或者宣告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应收账款尽管账龄不长但是账款回收的可能性也非常小。这个时候,就应该对这类客户的应收账款单独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如果这类客户还按照统一的标准计提坏账准备,那么也是不审慎的。
7、发行人是否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开始大规模催收账款。如果发行人的客户长时间拖欠发行人的账款,那么发行人会选择诉讼或仲裁的司法程序来催收账款。这种情况下,一来发行人通过诉讼催收账款不仅可能不能收回全部账款还需要付出一定的诉讼成本,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给了监管机构更大的一个预期判断,那就是发行人的账款回收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8、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来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除了通过司法途径催收账款之外,发行人还存在债务重组的方式来收回账款。既然是大规模的债务重组,那么说明发行人下游客户也就存在大规模的经营不善的情形,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也就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9、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自有资金、借贷资金先收回应收账款然后期后再冲回的情形。这个问题是近期的案例中关注到的一个审核要点,发行人可能为了降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会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这应该也是属于典型的粉饰财务报表的情形。
10、发行人与账款严重逾期的客户后续是否还会发生合作,如果不发生合作,是否会导致发行人流失大量客户,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这个判断应该是监管机构通过应收账款的各种情形和因素做出的一个综合判断,最终的判断落脚点还是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附:本周关注应收账款问题的三个案例
1、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逐年上升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进度是否与所签署合同的约定付款条件相吻合,无法按合同约定条件进行回款的主要原因,发行人是否有有效的应对措施,相关内控执行情况是否有效;(4)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5)结合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应收账款在2016年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报告期发行人信用政策、主要客户信用期是否存在变更,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分析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对应收账款回款的影响,是否存在客户因行业波动而破产或关闭导致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情形,是否存在应收账款纠纷和诉讼;(4)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及存在的特殊风险,在境外销售中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代付货款的情形,在该情形下对销售真实性的核查情况;(5)结合发行人客户的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析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谨慎、充分;针对伊朗AAC客户2016年末应收账款情况,进一步说明采取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依据、计提比例及确定方法、对当期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等情况;(6)结合报告期发行人为应收账款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具体情况、投保占比、投保费用列支、投保期限及投保赔付等,说明该项保险对应收账款回收的实际效果;(7)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
3、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034.51万元、12,595.04万元和17,780.4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3.16%、49.23%和45.7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6年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及截止2017年5月末的应收账款金额。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是否通过放宽信用期增加经营业绩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投行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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