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该不该在制度层面上对员工的心理健康负责?

这是一个好问题。

员工自杀、猝死不一定是工作直接导致的,但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组织在制度层面为员工的心理健康提供服务是应该的。这不仅是老百姓的呼声,国家也是这么要求和推进的。

2016年底,原国家卫计委联合22个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层面的关于心理健康的指导意见,其中有一段话是这么写的: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或计生办),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健康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

十九大报告有三万多字,“心理”二字只出现一次,在第八部分第(六)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要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更系统的要求,不仅包括解决心理健康问题的心理健康服务,还包括心理科学传播、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培养、社会组织培育,以及社会心理服务的体制机制建设和公共政策制定实施中的心理影响评估。

针对公司员工的心理健康问题,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是员工帮助计划(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 EAP),是企业通过一整套福利项目帮助员工解决社会、心理、经济与健康等方面的问题。EAP进入中国十几年来发展迅速,一是很多行业企业开始重视和运用EAP,二是本土的EAP企业开始成长,EAP技术与中国国情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包括物质需要,也包括心理需要。满足这些需要,是全社会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动力和目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满足这些需要的系统设计和中国特色的探索。各部门、各行业、各类组织探索建立适合国情和自身情况的心理服务体系,是大势所趋。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陈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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