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朋友离职,公司在劳动合同里则要求2-4年不许从事类似行业,合法么?

遇到这种问题,可以确定的是,该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建议你朋友可以搜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具体如何违法,我们可以查看相关条例。

违法第一点,额外加班时间不算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关于加班制度,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所以说,额外加班都应该算加班,而且需要支付加班工资。该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可以拒绝。

违法第二点,若离职不准2-4年内从事与该企业相似的行业,违反则要赔偿50万。这一点属于劳动合同中竞业禁止协议的内容。竞业禁止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显然,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利的限制,必将导致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大幅降低,造成生活质量的下降。为保障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的生活质量,竞业禁止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还有以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所以说,该公司所言,2-4年内的要求不合理,且需要按月赔偿工资标准支付。

违法第三点,签订的合同不是各人拥有一份,而是全被公司保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该条文将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拿一份,劳动者拿一份劳动合同的意思明确予以规定,双方应依法履行。

劳动合同通常一式两份,是为了方便合同的双方都能保留作为证明,也便于双方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根据以上条款,你朋友受到了该公司的不正常对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法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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