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子指定的辩护律师是否会尽职尽责?

谢邀,这个问题我想说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从概率上来讲,法律援助律师的尽职程度普遍不如委托辩护的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不高是老大难的问题,司法局和律协头疼很久了,想了很多办法也没得到根本性解决。

我分析一下原因,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援助案件费用不高

很多地区法律援助的费用都不高,经济水平高一些的地区一个阶段一两千元,差一点的地区一个阶段几百元,拿到费用的周期较长,有的律师事务所连法援案件都要提成,很多律师为了收入就只能跑量、不顾及办案水平。我认识的一个汕头律师就是一年办理三百多个法援案件,一个上午两三个庭,开庭跟赶场一样,这时候说案件质量有保证,估计谁都不信。

关于阅卷不阅全的问题,也跟费用有关。复印全部案卷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上海是给光盘,材料需要打印,我是从来不省这种钱的,但对于计算成本型的律师而言,少复印一部分案卷就节约了成本,司法局也不会去管律师复印了多少案卷,全靠律师自觉,所以有人偷懒也是正常的。

二、法律援助案件审核不严格

对于法援案件,各地司法局的审核标准参差不齐,大多数是要求提交一次会见笔录、一次阅卷笔录、一份辩护词和相关的案件记录表,有的法援律师是接下案子后让助理把这些材料鼓捣出来去忽悠司法局的,司法局也一般是只看有没有、不看好不好,这种倾向也就让很多法援律师选择投机取巧。

三、部分法律援助律师不够自觉

办法援案件是最体现律师的执业态度的。在几乎全靠自觉的情况下,律师是选择尽职尽责、不考虑盈利,还是精打细算、糊弄了事,就完全看个人了。特别是有一些重大的政治性案件(例如原铁道部部长案),上头指定的律师一般都是要配合办案的,你不配合才不选你,大把人愿意出名,这种配合式辩护当然是无力的。

四、法律援助案件的承接违背了制度设立时的初衷

很多地区的法援案件都是香饽饽,办案年限长、有能力、有责任感的律师接不到法援案件,部分跟司法局关系很好的律所、律师却成批成批的承接,办案质量糟糕也无人追究,几乎无人记得法援制度设立的初衷是让律师承担社会责任。

其次,法律援助律师当然也有尽职尽责的。这就是一个概率问题,有时法援案件真的分到了有责任感、水平过硬的律师手里,律师一视同仁的办理案件,那案件也会办的很好,但对当事人而言就是看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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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梁甘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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