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金融与资本市场 | 农业领域:PPP模式发展空间广阔

摘要: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574号),为进一步提升农业投资整体效率与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年来,民间资本对于农业产业的热情不断升温。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并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国家大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农业部发布的《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农业产业的全面发展增添助力。

《指导意见》指出了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农业PPP”)的重点领域和路径,包括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大型沼气、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休闲农业发展,极大的扩宽了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建设的领域和范围。

PPP模式适用于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政府无法独立承担、期限较长又具有微利的项目。农业产业投资对于资金的需求量大,且投资周期长,因此农业产业与PPP模式有着高度的契合性,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点:

第一,规模化农业初期投资大、使用期长。我国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一直不足,政府财政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力度也有弱化的趋势。由于投入不足,农业基础设施普遍落后,很难对农业生产提供持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尤其在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领域。但是农业基础设施却具有使用周期长的特点,一旦建成便可长期使用,如果规划得宜,也不会存在浪费的现象。

第二,农业市场容量巨大,农产品消费具有不可替代性且有巨大的潜在需求。例如,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于选择绿色健康食品或有机食品、创意类农产品获得年轻消费群体的青睐。这一特点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保障,与PPP模式要求长期收益稳定的特点契合。

第三,投资收益率较稳定。农业企业收益率很难与新兴行业相比,后者可以以小博大,而农业企业的增长却是以规模整合或自然增长为特点的,投资于农业产业很难有暴利的机会。但目前农业行业的收益率已超出社会平均收益率,且在农业规模化生产的情况下收益稳定有保障,这恰恰是社会资本所需要的。

第四,政策鼓励。结合近年来出台的各项文件,政府方面希望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产业领域,同时也有诚意与社会资本合作,打通农业产业化的链条。另外,土地收益的属性也适合社会资本进入。土地永远是稀缺的,而土地进行整合、可以规模化生产后的收益是稳定的,适合社会资本的进入。

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还特别明确了要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已建成的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开展确权试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社会资本投资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兼顾了社会效益与经济利益。

在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的过程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促进农业发展与市场需求更加紧密、更加有效结合的最佳途径。农业PPP的发展将有助于按照融合发展的理念,着力延伸农业产业链。社会资本在农业产业领域的注入,可以创新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模式,提高农产品加工的转化率和附加值。同时,多元化的社会资本将有效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农业从生产向生态、生活功能的拓展,着力将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引入农业,有效提高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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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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