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又开始加收 10 元的燃油附加费,航空公司也开始质疑这个决定

6 月4 日晚间,国航、东航、海航、春秋航空、昆明航空、深圳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将从 2018 年 6 月 5 日起向每位国内航线旅客征收 10 元的燃油附加费。

由于油价上涨,根据规定,每位成人旅客的燃油附加费将从之前的 0 元增加到 10 元,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 50% 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免收这部分费用。各航空公司对起征时间点的定义有所不同,比如东航的 6 月 5 日指的是出票时间,春秋航空则指的是付款时间。根据《财经》获得的消息,目前全国已经有 26 家航空公司发布了类似的征费通知。

2015 年 3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联合民航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规定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 5000 元时,航空公司可以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具体计算公式为:

  • 800 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800
  • 800 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1500

过去三年,航空燃油一直没有触发 5000 元的起征线,燃油附加费从 2015 年 2 月起便停止征收。到了 2018 年 6 月 1 日,数据显示国内航油采购价涨到了每吨 5389 元,800 公里以上和 800 公里以下两段航线均超过了起征标准,各航司随后陆续发出公告,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

但航空公司是否应该征收燃油附加费却引起了讨论。

2018 年 1 月前,国内大部分机票价格由政府指导定价,且折扣力度大,燃油附加费作为机票之外的收入,普遍被认为是在油价发生较大幅度上涨时,稳定航空公司收入的方法。且对于顾客来说,虽然 “较大机票折扣+缴纳燃油附加费” 和 “较小机票折扣+不缴纳燃油附加费” 所付出的总额是一样的,但大家从直观感受来看更倾向于选择前者,航空公司因此也更愿意采用这种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航空公司之间形成市场化竞争。

2018 年 1 月,民航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国内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航线范围从 724 增加到 1030 条,这些航线的机票数量占据第三方代理平台总出票量的 75%。

“如果机票价格全面市场化,燃油附加费就不再重要了,因为企业可以随时调整价格来应对油价波动。”一位券商分析人士接受《财新》的采访时说道。

中国国航董秘周峰也在 2017 年业绩报告会上表示,现在燃油附加费是基于突发性油价高企后对成本的一种补偿,但是作为市场经济来讲,燃油附加费应该包含在机票价格中。因此,今后燃油附加费一定会逐步淡化。“市场经济的灵魂就是价格,价格如果没有敏感性,没有办法传导市场的讯息。” 周峰说道。

但也有人对此持不同观点。

天风证券交通物流运输分析师姜明在 2018 年 1 月 22 日发布的一篇报告中认为,燃油附加费以独立于票价的形式征收,旅客对其接受度会更高。另外,当油价恰好触及燃油附加费起征点时,燃油附加费起征等同于对航空公司的一次性业绩提振,将明显缓解航油成本上涨的压力。

据其团队估算,当油价触及燃油附加费起征点时,国航、南航、东航、海航、春秋、吉祥收入将分别增加 7.1 亿元、9.2 亿元、7.4 亿元、5.7 亿元、1.2 亿元、1.4 亿元。这部分附加燃油费收入也将分别抵消掉这些公司国内线燃油增加部分的 88% -100%,甚至还有额外收入。

题图/pix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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