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取消著名的“旺角行人专用区”,关于街头空间我们应该关注什么?

5 月 24 日,一项取消旺角行人专用区的动议在香港油尖旺区议会通过。有 18 年历史的旺角“行人专用区”——我们更熟悉的名字是“步行街”——这一片可能有着香港最多街头表演的街区,将被取消,重新变成车道。这一举措,香港人称之为“杀街”。

动议由 4 位建制派的经民联议员呈交,以 15 比 1( 1 票弃权)通过。与会的运输署代表称,会尽快分析车流量后提交民政事务处向公众开放咨询,到行人区正式撤之前,整个过程预计将耗时四个月。会上的另一项动议,要求政府另辟其他区域开设行人专用区,供街头表演者推广本地文化,以 16 票通过。

行人专用区

2000 年,为缓解旺角地区人流密集、人车相争的问题,运输署在西洋菜南街及附近三个街道分时段“永久”设立行人专用区,周一至周六 4 pm -12 am,周日及公众假期 12 pm – 12 am;后在 2003、2004 年扩大了行人区的范围,其中西洋菜南街始终是最主要的一片专用区。此后这里成了众多街头表演者(busker)聚集的地方,也有相当多商业单位(尤其是电讯运营商)在此摆出易拉宝做广告,同时也吸引了不少小贩,另外也少不了众多香港民间团体在此做公开演说、政治宣传和讨论公共议题。

比较近的例子,是公民党在 2017 年连同其它几个泛民派的议员在行人区摆摊,讨论广深港香港段高铁的“一地两检”方案。讨论公共议题的不只有一些“大党”,也经常会有学生团体、市民在此发表演说。

来源:civic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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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区两旁商铺众多,人流密集,又没有车,是不少街头表演者的首选。唱歌、绘画、杂技、摄影,各式各样的表演者越来越多。地方还是这么大,想要占据一块地方表演,再有默契,也难免有冲突。

一位 27 岁的即兴表演者告诉《南华早报》:“就算成功占到了位置,为了吸引人群,始终存在比谁声音大的争斗。”造成的结果就是整个行人区越来越吵。周三(23 号),香港《有线新闻》电视报道,晚上记者在西洋菜南街两端及中段测得的声音都在 90 分贝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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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电台《铿锵集》“漂泊的舞台”一集,临街居住的市民反映,行人区设立之初,车少了,街头艺人也不多,比起设立之前安静很多——“确实很好”。不过随着越来越多表演者来这里摆档,来自附近居民和商铺的投诉也越来越多,主要与噪音和光污染相关的。

因此,2014 年年初开始,行人区开放时间缩短至周六周日两天。不过噪音问题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来自民政事务局的数据,2014、2015 年旺角警署收到有关噪音滋扰的投诉,由往年的逾千宗分别下降到了 633 和 722 宗,不过 2016、2017 年又回升至 1,224 和 1,276 宗。几乎恢复到了缩短开放时间前的水平——据 2005 年《成报》,2004 年 食环署接到的投诉也超过 1,300 宗。 不过投诉似乎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民政事务的数据显示,2010 年 – 2016 年相关部门部门平均收到 886 宗投诉,但每年发出传票是个位数。不过,2017 年发出的传票数激增,旺角警署告诉《南华早报》这一年他们共发出 77 张传票,23 人被罚款 800 至 1,500 港币。

这并非警署不作为——在香港现行的法律中,街头表演是合法的,没有发牌这一说。香港现时没有针对街头表演的专门法例;只有当涉及到诸如滋扰(nuisance)、阻塞交通(obstruction,香港人俗称“阻街”)等情况时,才有可能受到检控。

而相关条例,如《噪音管理条例》对于噪音滋扰标准的也没有明确量化的界定,这让给执法带来了困难——采取行动的时候难以服众,因此警方往往倾向于息事宁人。

有店铺在门口支起隔音屏障。 来源:hongkongfp

街头表演,以唱歌为例,也有专业和业余之分,唱得不好更容易被人视作滋扰。

当业余加上普通话,就更容易引起争议。“大妈档”是近几年出现的,相比其他街头表演者,“大妈档”更多以多人合唱或轮流在一个摊位演唱的形式出现,演唱的歌曲以“怀旧金曲”为主,粤语和普通话的歌都有。

2015 年 6 月 28 日,在西洋菜南街,香港本土派人士与他们认为来自内地的“大妈档”发生争执,声称不满后者长期霸占行人区制造噪音。随后,因为后来又有爱国爱港团体加入声援“大妈档”,争吵的议题发生了变化——不再仅仅是街头表演滋扰的问题,口头争执也升级至身体冲突,最终以警方施放胡椒喷雾收场。

来源:HK01

取消行人区之外,有没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发牌规范街头表演可以吗?这正是另一派意见的主张。他们反对现在一刀切的方案,将其称为“斩脚趾避沙虫”的做法,意思是因噎废食。比如来自泛民派的公民党议员在会上提出了另一项动议,要求政府研究搁置行人专用区,直到政府提出完善监管及发牌制度。14 票反对。

发牌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如果收得紧可能会涉嫌侵害香港《基本法》第 34 条保障的市民享有文学艺术创作及进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权利;如果发得宽松,可能发牌制度就会形同虚设。

不过一些街头表演者认为监管仍然是可以做的,香港有名的街头表演者“Mr. Funny”(“有趣先生”,原名苏春就)就表示政府可以做得更多:比如规范表演时长,他自己就会注意每次表演十几分钟之后就暂停一会儿等人群散去之后再继续,以免阻塞交通,而不是像有些表演者那样“一唱唱三个钟头,周围围了很多人”。

有的大城市虽然也没有专门的条例,但有更详细且明晰的规范。比如大伦敦地区规定了街头表演每次演出人们驻足观看的时间:不能超过 1 小时;在一些有特别街头表演计划(busking scheme)的区域,进行街头表演需要事先申请牌照,比如市中心的 Covent Garden (科文特花园)。

来源:Covent Garden

如果只有表演带来的噪音问题,对于行人区的去留,引起的争议就不会这么大。2014 年缩短开放时间之前,时任立法会民政事务处委员会主席陈家洛撰文表示,造成行人区混乱的主要原因是越来越多的商业宣传活动和广告易拉宝。他预计缩短开放时间之后,商业宣传的人员会改到行人道进行推销,缩短时长、恢复通车后,以前的人车争路、空气污染和(车辆)噪音问题又会出现。

民众意见也比较分化,2013 年民政事务处委托树仁大学企业及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对路过的行人做的调查显示 54% 满意行人专用区情况,40% 同意缩减开放天数,62% 表示可以维持现状。另外,这份问卷在设计科学性上也受到质疑,目前为止并没有看到一份比较有说服力的民调。

来源:SCMP

香港以前就有类似的街头文化,最有名的是上环的大笪地——一个街坊摆摊的场地,现在是荷里活道公园,从 1841 年起逐步发展成夜市,一直持续到了 1990 年改建公园。大笪地有跳蚤市场、大排档,也有即兴表演,被称作“平民夜总会”。一些香港市民会定期去现在的旺角行人专用区听表演者演唱,其中一个理由就是想起了原来的大笪地

牛头角下村的排档。来源:Nextmedia

香港政府曾经试图将街头表演者引到其他地方。2010 年 7 月启动了“公开舞台试验计划”(“Open Stage” Pilot Scheme),在香港文化中心、沙田大会堂和葵青剧院设立专门场地给表演者使用,但计划在同年 12 月结束之后并没有继续实施。理由很简单,使用的人数不够——这些场地不在街头。

在 24 号讨论这项动议之前,已有一些街头表演者选择转到其他地方表演。原因不只是在旺角“抢摊”变得越来越困难,还因为旺角的街头表演及表演者质量在下降,这使得一些群体不愿在那里继续演出。

“似乎旺角那一片现在挤满了跑调的歌者和尴尬的舞蹈,这使得总体上对表演者有一种不满,把我们整体的形象毁掉了。”一个来自“三个即兴表演者”(3jammers)组合的成员说道。他们现在搬去了尖沙咀的一处天桥下。过往的行人比起旺角来说当然少了很多。

旺角行人专用区取消之后,表演会消失,现在那些表演带来的噪音也会消失——但街头表演肯定还会存在,只是问题变成了是否要监管、如何监管的问题。

公共空间

这也是一个城市公共空间(Open Space)使用的问题。

香港岭南大学一份刊物《文化研究》上的一篇文章通过查阅相关政府公告,指出香港系统性建设行人专用区始于 1999 年的施政报告——正是旺角行人专用区设立的前一年。文章分析政府设立的初衷既包括减轻空气及噪音污染、舒缓交通、方便行人,又有鼓励消费与商业发展之目的。由于这些目的并非一致,因此会引起以下问题:当行人把行人专用区当作公共休闲空间时,是否会与政府希望透过行人专用区促进社会消费的目标有所冲突?有冲突的时候该如何处理?

将行人专用区视作公共休闲空间(公共空间)就会发展出街头表演。

无论是表演还是观看表演都需要停留,但是消费鼓励人的流动。一边要停留,一边要流动,冲突不可避免。比较知名的例子是之前提到的“有趣先生”,苏春就的两次被检控。第一次发生在 2006 年,他在西洋菜南街表演“吞火”,被控“进行游戏、消遣以致造成烦扰”(《简易治罪条例》),后控方撤销指控;第二次发生在 2011 年的铜锣湾记利佐治街的行人专用区,他的表演被控“阻街”,后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认为他的所为仍属于《基本法》 34 条规定范围内的“其他文化活动”;裁判官称“虽然香港不是伦敦,铜锣湾不是 Covent Garden (科文特花园),但以香港物质文化水平,相信可容纳这类有限度的阻碍。”

“有趣先生”。来源:WordPress@Wang Jiayuan

但香港毕竟不是伦敦,据香港一家智库“思汇政策研究所”的报告,2016 年香港市区人均休憩用地(Open Space)面积 2.7 平方米,旺角人均不足 0.6 平方米;上海的人均休憩面积落在 5.8 – 7.6 平方米这个范围之内。据伦敦市卡姆登区(Borough of Camden,伦敦泰晤士河北部的一个大区,包括市中心的 Bloomsbury, Holborn & Covent Garden, King’s Cross 三个核心区域)的报告,该区 2013 年的人均休憩用地(Open Space)面积是 8.6 平方米(除去一个 37.2 的极端值),该区辖区内的市中心区域(Central,上述三个核心区域)则是 7.7 平方米/人,其中 Holborn & Covent Garden 是 7 平方米/人,是旺角的 12 倍。

这样比较可能有些不公平——毕竟人口密度差得有点多。人口密度与人均休憩用地是不独立的两个变量。

假定一个区域的公共空间建设水平=休憩用地/总面积,由于“思汇”的报告中没有详细的面积数据,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人口密度比与休憩用地比,这两个比的比率来比较两地的公共空间水平。取两个面积相仿的区域来比较—— Holborn & Covent Garden 与旺角(1.2 平方公里与 1 平方公里 ),前者人口密度 1,0840 人/平方公里。后者人口密度接近 130,000 人/平方公里,是前者的 12 倍。

12 倍与 12 倍,比率为 1 。按照我们的定义,可以说两地公共空间建设水平差不多。但人均 0.6 平方米到人均 7 平方米的体验差别可大了。

还是人多地少问题。据时任发展局局长,现任特首林郑月娥在 2012 年的发言报告,香港 1,100 平方公里的土地,仅 23.6% 是已发展用地,剩下 46% 是法定管制的郊野公园与特殊地区,剩下可以开发的 30.4% 属于地质条件上比较难以开发的土地。

在可总的利用土地面积有限的情况下,除了更精细化已有的城市公共空间的管理(比如旺角的行人专用区),在港内开发新的公共空间似乎是一个解决思路。不过比较“士绅化”的方案可能会比较“离地”。

西九龙文化区。来源:西九龙文化区官网
文化区内建成的M+展亭。来源:西九龙文化区官网

2013 年,耗资 200 亿、占地 0.4 平方公里、规划了 10 余年的西九龙文化区(属于油尖旺地区)开始动工建设,预计将在 2030 年前陆续完成各大剧场、博物馆和大型展览中心场地的建设。

英国皇家文艺学会(RSA)成员,曾在港大和港中文任职的建筑师冯景行在《香港01》撰文批评这种建文化区的思路,指“区内文化生活必须具备在地的、日常的、互动的、自发的基因”。

他将大力发展西九龙文化区的做法类比为上世纪 80 年代建成的伦敦巴比肯艺术区(Barbican Center),称巴比肯过去 30 年的经验告诉我们文化活动配周围的豪宅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搭配——“居民跟文化中心的使用者,基本上好像生活在两个星球一样。”

学理上,公共空间(Open Space)不等同于休憩用地(Recreational Space),后者包括私人用地,但根据香港规划条例的界定,休憩用地只限定公共用地,因此上面的讨论中公共空间与休憩用地可以互相替代使用(exchangable)。

威廉·H·怀特(William H. Whyte )在《小城市空间的社会生活》The Social Life of Small Urban Spaces)强调公共空间应具备推动公民参与与社区互动的功能,因此自下而上的社会空间设计是更值得推崇的发展方向。按照他的思路,直接取消业已形成的旺角行人专用区可能并不是一个最好的办法。

题图/flickr @Jonathan Bren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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