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办:P2P网贷平台自查8月31日前全部存量业务

【TechWeb】9月20日消息,深圳市金融办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将先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及行政核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自查业务范围为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全部存量业务。

《通知》内容显示,注册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已经于2018年2月5日前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且尚在运营的网贷机构应按本通知开展自查。未如期申请登记或自查过程中发现难以达到整改要求的网贷机构,应主动与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联系,并提交自愿退出承诺书,有序退出。

《通知》称,自查应重点围绕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无从事信用中介业务;是否有资金池,有无为客户垫付资金;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等展开。

此外,《通知》还指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边查边整,即查即改。根据自查结果,如实填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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