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电视主播傅达仁在瑞士通过“协助自杀”的方式结束了生命

一个人有没有死亡的自主权,或是决定自己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死去?

这是所有面临 “安乐死” 讨论的社会,都无法绕开的问题。而安乐死的呼声,也因为临终医疗质量的提升,以及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而变得更多。以台湾来说,如今每个 7 个人就有 1 位超过 65 岁以上的人,已经进入了所谓的老龄化社会。

6 月 7 日下午 5 点,台湾前知名体育主播傅达仁在瑞士执行 ”协助自杀”(Accompanied Suicide),他选择了 “尊严” (DIGNITAS)这个机构执行他的自主死亡计画。期间有 5 位亲朋好友在旁陪伴他。执行死亡前,傅达仁也在 facebook 上记录他最后的生命阶段,并且发布许多与家人的照片。

台湾资深体育主播傅达仁死前接受媒体访问(图 / 傅达仁 facebook)

前几天,傅达仁在苏黎士写下一首诗〈客死苏黎世〉以表达他对安乐死的决心:“我来自台湾!为了公平、法治、自由、人权,客死苏黎世也无憾!

当天,“尊严” 接受台湾媒体访问时表示,整个过程是让傅达仁先吃下止吐剂,半小时后再喝麻醉剂,不过因为麻醉剂很苦,所以会让傅达仁再吃点巧克力。接着傅达仁会陷入昏迷,大约 10 分钟至 1 小时内就会死亡。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过程当中反悔,也能随时停止。

大约晚间 7 点半左右,傅达仁的妻子出面证实,傅达仁已经正式离开人世。享寿 85 岁。

傅达仁前往“尊严”与负责人会面的过程(图 / 傅达仁 facebook)

1933 年出生的傅达仁,曾经是职业篮球选手,也担任过《台湾电视台》的体育主播,过去时常播报 NBA 的赛事,期间也替台湾球迷创造不少中文篮球术语,类似“盖火锅”(注:盖帽的意思)等。

不过,晚年傅达仁逐渐淡出电视圈,并患上胰脏癌末期。由于长期接受治疗的痛苦,他开始思考生命的意义,并且重回媒体前,大力提倡安乐死的法案。

2016 年年底,他还“上书”给蔡英文,希望台湾尽速通过 “安乐死法案” 。

根据台湾现行法律,安乐死并不合法,尽管此议题逐渐成为社会的讨论议题之一,但依然没能获得广大共识。面对患上重大疾病或临终的病人,目前以推行《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为主,适用的人员有五项规定,包含末期病人、处于不可逆昏迷状况、永久植物人状态、极重度失智和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病人疾病状况难以忍受、无法治愈且当时医疗水准无其他合适解决方法。

而傅达仁所提倡“安乐死”的权益,并非医疗层面上的问题,这也是安乐死议题之所于处于巨大争议的问题所在。

傅达仁最后在家人的陪同下选择自主死亡(图 / 傅达仁 facebook)

以美国来说,目前 51 州也只有 6 个州(加州、科罗拉多州、俄勒冈州、佛蒙特州,华盛顿州、哥伦比亚特区、夏威夷州)通过让病人自主服药的 “协助自杀” 法案,但也不是允许安乐死,因为这牵涉到医疗行为是 “维持生命”,而非“ 结束生命” 的本质问题。

目前,全球完全允许安乐死的国家并不多,只有 4 个: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哥伦比亚;允许 “被动安乐死” 则有 10 个国家:英国、爱尔兰、芬兰、挪威、法国、西班牙、奥地利、希腊、丹麦、瑞典;至于允许“协助自杀” 的则有 7 个国家,德国、瑞士、美国(部分州)、加拿大、日本、韩国、澳洲(维多利亚洲)。无论是哪种法案,条件限制也都相当严格。

傅达仁是在去年六月下定决心前往瑞士进行 “协助自杀”,并前往尊严申请会员资格并获得执行的许可。

此前,“尊严”的董事 Silvan Luley 曾接受台湾媒体《报导者》采访时曾说道,“会选择使用我们服务的癌症病人,虽然知道可以利用安宁缓和医疗,接受深层镇静,但是他们想在意识清楚下,自行结束苦痛…,人们自然会开始问:这样活着真的是我要的吗?靠医疗措施延长的这段时间,对我个人来说是好的、有意义的、有价值的吗?”

瑞士有两大安乐死机构,尊严与解脱(EXIT)。日前,104 岁的澳大利亚科学家大卫·古道尔(David Goodall)就是通过 “解脱” 进行协助自杀。

根据资料显示,尊严的会员数也从 2009 年的 5698 位提升至 2016 年的 7764 位(当年协助自杀的人数共有 201 人)。

除了傅达仁的提倡,台湾知名小说家琼瑶近年也不停地公开提倡安乐死合法化。在得知傅达仁已经在瑞典自主结束生命时,琼瑶回应:“心想事成,一路好走!”

琼瑶的老公平鑫涛多年前罹患重度失智症,此前失足导致中风住院,并处于重度昏迷状态,为了让平鑫涛好走,琼瑶与继子女们因为是否拔管而争执不休。

平鑫涛昏迷了 425 天之后,琼瑶在 facebook 上写:“我知道他不要这样活着……我知道我背叛了他!可是我无可奈何。”此后,子女们也在网上写下不同意见,引起不同立场的网友们讨论。

2019 年 1 月,台湾将推行《病人自主权利法》,允许 20 岁以上的成年人可以预先决定在迈入生命末期、植物人时的医疗处置。这个法案的适用对象较以往广,不过民众必须“自己”签署“预立医疗决定”,而非像过往一般是在临终前由亲属所签,此外事前也必须征询医疗体系的评估。

值得说明的是,这项法案与安乐死合法化,还是有很大程度的差异。台湾卫福部医事司司长石崇良表示,《病人自主权利法》与安乐死的差异在于,前者为“不刻意延长,但也不会用加工方式提早结束生命”,后者则是加工自杀,“协助自杀无罪涉及刑法,绝对不能合法化”。

此外卫福部也强调,要推动安乐死合法化,争议点就是在法律,以及背后完整的规划,台湾社会距离这步还有很大一段路。

题图来自 Cristian Newman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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